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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5-09-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明大德、立大志、成大才、担大任、有家国情怀、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嘉兴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等文件,结合设计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学金类型及评选条件

第二条 奖学金类型及基本条件请参照《嘉兴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三章 评选比例及奖励办法

第三条 评选比例

1.评选学期(年)可参评人数:学院可参评学生人数以教务系统中上学期(年)期末考试期间在校学生人数为准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评。

2.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

一等奖学金可参评人数的4%

二等奖学金可参评人数的8%

三等奖学金可参评人数的18%。

3.五类奖学金不设比例,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第四条 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以“专业+年级”为基本单位,专业年级名额 = 专业年级可参评人数×对应比例

专业年级名额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剩余名额由学院统筹分配

第五条 奖励办法

具体奖励办法请参照《嘉兴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四章 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第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评选条件为:非学业因素测评、学业成绩、体育成绩,根据以下公式得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非学业因素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业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体育成绩×20%。

非学业因素测评:根据学校非学业因素评价实施办法,非学业因素测评分=基础分+加分项分数-减分项分数。其中设置基础分=40分+班团考核分(折算成满分10分)+学生在测评期内第二课堂积分总分。

学业成绩:

(1)按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平均成绩=Σ(该课程成绩×该课程的学分)/本学期所修课程(除通识选修课、重修课、体育课外)总学分。若课程成绩为等级制,且无法查得原始评定分数的,则根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换算,取区间分的中间值。

(2)学习成绩除通识选修课、重修课、体育课外,学生所修读其他全部课程均列入评选

体育成绩:按每学期体育课程成绩计算。如本学期无体育课程成绩的,按最近一年内体测成绩计算。免测学生统一按60分计算;缓测学生须提供体军部出具的正式成绩认定证明;退役复学学生已认定体育课成绩的,按认定成绩计算;降级转专业学生无本学期体育课程成绩的需另行录入最近一年内的体测成绩。

第七条 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请参照《嘉兴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五章 评选时间及评选办法

第八条 评选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

一个月内进行;单项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次年的3 月份;挺膺担当奖学金根据学生事迹,即时评定发放奖学金,表彰名单随年度文件发布。

第九条 评选方法

1.申报方式

优秀学生奖学金经本人申请、班级民主推荐,确定候选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科技竞赛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实践服务奖学金申报程

序按照学校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活动相关奖励规定执行。科研创新奖学金由教务处统计,挺膺担当奖学金由学生处认定。其他国家级、省级的重要奖项可由二级学院直接向学生工作处申报,由学生工作处会同相关部门审定。

2.汇总公示

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申报的各类奖学金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审核与公示,报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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