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广大教师的科研能力,经学院党政联系会议讨论,决定在学院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项目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和数量
本期课题设重点培育课题2项,一般培育课题6项。国家自科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国家艺术基金等项目均可申报。本次申报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者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和专长自主选题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申报人为嘉兴学院设计学院在编教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填写《设计学院2024年国家级项目培育申请表》(附件1)和《项目申请书》(各申请书参考模板见附件2),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稿、纸质稿)报党政办徐琳燕老师处。
2.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遴选,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答辩评审,评审结果报院学术委员会审定、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人文社科处,人文社科处进行复核后公布立项名单。
四、结项条件
国家级项目培育课题均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国家艺术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正式立项为结项条件。
五、经费资助与期限
1.资助方式:以校自设课题形式给予资助。重点培育课题资助经费为2万元,一般培育课题资助经费为1万元,经费分两次拨付,学院培育课题立项后拨付30%;课题正式立项国家级项目后,下拨至100%。一般培育课题如果获国家级项目立项自动升格为重点培育课题并参照重点培育课题给予资助。资助费用原则上只能用于课题预研,如论文版面费、专家指导费等。
2.本资助项目期限至2024年国家基金申报工作结束,不可延期。到期未提交国家基金申报材料者,撤销该项目,收回结余经费,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同类培育项目。(备注:国家社科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专项需学校报出才认定为“已申报”,其它2类由申报系统报出即可认定“已申报”。)
六、附件
1. 附件1:设计学院2024年国家级项目培育申请表
2. 附件2:各国家级项目申报书模板(仅供参考)
联系人:徐琳燕
联系电话:83643026